关于2024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发布时间 :2025-06-25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一)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吉林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

(三)各级中医药机构及相关单位;

(四)业务相关的各省级学会。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市州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渠道,按要求申报;

3.推荐项目完成人:必须是吉林省中医药学会会员,未入会者请办理入会手续。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等内容。所提交的提名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书面材料”指:

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及基本信息;

2.系统导出提名书原始件1套,其中提名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3.项目摘要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四、特别说明

(1)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至少7天);

(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

(3)按照有关要求,本年度暂停了学术著作、管理人才、政策研究,增设了华佗中医药奖,李时珍奖划为科技奖子奖项;

(4)本通知仅推荐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其他子奖项通知后续另行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候选项目(候选人);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四)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章程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包括全部子奖项);

(六)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七)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 ,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南胡同17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推拿中心楼)

联系人:王愉 15754345363  

附  件:1.《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

2.《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