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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2018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时间:2018/10/31 16:29:03来源: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经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根据学会《章程》规定,现征缴2018年度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将会费直接交到学会或通过银行汇款,请详细注明开具发票的单位名头。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楼412室(邮编:130117)。

帐户名: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银行账号:22001310043052501335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中海支行

联系人:于 野   李静静

电  话:0431-86172416  13180885923  18946682737

附  件:

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doc

附件2:团体会员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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