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3/3/7 16:08:05来源: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各有关单位、各分支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拟于2023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长春召开,会上将总结近5年来的工作成果,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讨论制订今后工作计划。为做好有关筹备工作,现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有关推荐事项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吉林省中医药学会会员;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热心支持并参与学会的相关工作;

(四)在中医药及其相关领域有一定成就,能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中医药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医药企业家;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力承担和完成学会交付的工作;

(六)任职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任理事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七)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者。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中医医院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分支机构推荐1人;医药企业、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三级综合性西医医院等单位各1-2人。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分支机构积极组织推荐理事候选人;

(二)为保持学会工作的连续性及活力,原则上在上一届理事名额基础上更新不少于1/3理事;

(三)各推荐单位在推荐理事候选人时,至少应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理事候选人;

(四)在理事候选人中应适当照顾专科、管理、地区和妇女代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要有一定的比例,以体现广泛的代表性;

(五)推荐的理事候选人,经审核符合理事条件者,提交“第九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四、其他事项

(一)理事候选人需填写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要求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并填报理事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以上文件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

(二)上届理事如继续连任,需重新填报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三)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静静 18946682737

怀文惠 15500011091(微信同)  

办公电话:0431-86736892/86736893

电子邮箱: jlszyyxh2006@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pdf

附件2: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3: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汇总表.doc



通知公告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