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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2/6 17:54:49来源: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为加快提升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

4.市级以上中医药类学会;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二)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4.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超过3项;

5.项目授课教师数量要与学时数相匹配,最低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授课学时学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参加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二、申报内容

申报省级继教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二)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三)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五)为提高基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23年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不再收取纸质材料,拟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填写《2023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和《2023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盖章扫描PDF文件,命名为“申报人+申报项目”并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申报单位+2023年省级继续教育申报材料”。

(二)申报表中的学分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实施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研修班、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选择合适类别申报,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项目名称需体现主要培训内容,不得以单个讲座题目申请。

(三)为避免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执行,2023年度将按照项目申报的培训日期(月份)执行,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安排。

(四)同类项目、同一单位或同一主办人申报的继教项目,连续两年获批但未举办者不予受理。

(五)已举办的2022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项目总结材料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申报单位+2022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总结材料”,逾期未发送者将按项目未举办处理。

(六)本年度内未执行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在2023年组织实施,否则将取消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七)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可登陆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网站(www.jlzyy.com)“继续教育”和“表格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怀文惠

联系电话:0431-86736892   15500011091

电子邮箱: jlszyyxh2006@163.com


附件1: 2023 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 2023 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2022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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