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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与医药价格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7/12/1 14:49:36来源: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中国医学基金会文件
 
 
医基普字2009〔01号〕培第6号
 
关于举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与医药价格
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方案》,掌握医药卫生体制和价格改革的最新政策,提升医药卫生服务水平,中国医学基金会决定举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与医药价格改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意见》、《方案》出台背景、内容创新和实施重点
(二)《意见》、《方案》解析与落实措施
(三)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大体系的构想与建立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2、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问责奖惩机制;
3、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4、医药收支分开管理;
5、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专项补助;
6、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和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
7、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探索。
(五)药品价格及其形成机制改革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药品成本核算和监测制度;
3、药品计价原则和方法;
4、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亏损补偿;
5、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和药事服务费;
6、新药、专利药品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
7、药品政府指导定价;
8、药品价格专家评审制度;
9、医疗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10、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11、仿制药品从低定价制度;
12、药品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
(六)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定价机制改革
1、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2、医疗价格项目和医疗卫生服务收费;
3、医疗卫生服务计价方法;
4、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
5、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6、医疗机构和医生服务分级定价;
7、非营利机构政府指导定价与其他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七)医疗器械价格及其形成机制改革
1、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治疗项目规范管理;
2、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形成机制;
3、医疗器械价格计价方法;
4、医用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定期调整制度。
(八)药品、医疗器械定点生产和集中采购、配送流通体制改革
(九)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二、授课老师
    此次培训拟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卫生部主管部门的有关专家及教授授课。
三、参加人员
各地方医疗卫生、医保管理和药品监督检查部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大中型医院、疾控中心的领导及业务主管。
四、时间、地点
2009年6月12日---6月18日  杭州市(浙江省)
(6月12日全天报到,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业发证:
本项目为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结束后,凡参加人员可获得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8分)。
六、收费标准
培训、资料费11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凡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回执(附件)填写清楚,电话或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将于开班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E-mail:peixun5430@163.com          
电话:(010)51712561   51712562     传真:(010)51712562 
联系人:于  辉     手机:13552669202
 


附:报名回执。
 
 
 
 
 
附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与医药价格改革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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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712561   51712562     传真:(010)51712562 
联系人:于  辉    手机:1355266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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