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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吉林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12/1 13:04:41来源: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各市、州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及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7项国家级、48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是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举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为保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开班通知分别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指定邮箱,分别报送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进行学分证书的申领;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指定邮箱,将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否则将无法查询到学分证书的相关信息;
   (三)2013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3年12月1日前执行完毕;
    三、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别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的管理工作。
    四、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未执行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报送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级项目相关材料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市州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六、此通知可在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网站()查询。
    七、联系方式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
scjjc@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朱桂祯 郝 昕 
    联系电话:0431-86172416  81703249 
    电子邮箱:jlszyyxh2006@163.com
    地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附件1.吉林省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doc
    附件2:吉林省201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doc
    附件3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领用登记表.doc
    附件4学员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5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doc
    附件6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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